长沙打掉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团伙,20余人获刑

12月1日上午,长沙市岳麓区检察院通报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的相关情况,与以往给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出借银行卡帮助支付结算不同,宾某与其同伙成立专门的工作室,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帮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推广指定的微信账号,以便他们更好地实施电信诈骗犯罪活动。最终,宾某及其团伙成员得到了法律的严惩。“这个微信帐号从事着刷单诈骗的行为,然后犯罪嫌疑人宾某觉得有利可图,因为他每推广成功,有一个人加上这个微信号,他可以从其上线处获得一个35元至45元的报酬。”岳麓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柏若文告诉记者。2019年10月,宾某通过某聊天软件认识了其上线,并被上线雇佣推广微信账号,以便进行刷单电信诈骗活动。据悉,宾某在岳麓区某小区内设立工作室,购置多部手机、电脑,非法获取了大量网络帐号,并雇佣其他犯罪嫌疑人二十余名,培训他们将网络帐号头像换成美女照片,使用固定话术搭讪用户,以刷单兼职为名义向其推广指定帐号。

长沙打掉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团伙,20余人获刑

宾某购置多部手机“以刷单兼职、无押金、日结等这些话术,从网络平台上面去寻找女性用户。只要用户添加上了他们所推广的微信帐号,这些业务员可以从犯罪嫌疑人宾某处获得12元至13元的报酬。”岳麓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柏若文表示。

长沙打掉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团伙,20余人获刑

宾某的微信账号 宾某及其同伙认为,女性用户中的宝妈或学生群体有着较高的兼职需求,于是他们就伪装成美女与其拉近距离。宾某每天会在工作群内给同伙分配推广任务,并使用内部网址查看帐号推广成功的数量。“他明知对方可能是从事电信网络犯罪,却为其提供帮助。本案当中,他们作为广告推广,从而使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提高他诈骗的效率,所以他是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柏若文表示。 截至2021年9月,宾某通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违法所得金额达50万元,其同伙违法所得金额为5万余元至1万余元不等。检察官详细审查案卷后,依法对宾某等人提起公诉,经过审理,宾某因帮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其同伙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至4000元不等,同时法院判决追缴他们的违法所得。柏若文提醒广大市民:“目前电信网络案件高发,市民朋友们一定要通过官方途径下载国家反诈APP,提高反诈能力。同时,要提高警惕,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和一夜暴富的事情。最后,不要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给他人使用,也不要为犯罪分子的诈骗行为提供广告推广的帮助行为。”

记者:肖姗娜

来源:政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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