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怎么靠流量赚钱,流量变现方法?

一位自称为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在读研究生的网红张某,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吸引了百万粉丝。他声称自己将攻读北大博士,并在平台上销售着带有清华大学字样和校徽的文创产品。这些行为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2022年8月,一名自称清华大学学生的网红被曝光涉嫌假冒身份,并在某短视频平台上销售大量以清华大学字样、清华大学校徽为标识的产品。清华大学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警方立即对涉案网红李某展开调查。经过调查,发现李某实际上是一名无业人员,与北京大学没有任何关系。他涉嫌违法销售商品,涉案金额超过70万人民币,并且还有11万余元的侵权商品未售出。

一个网红因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被判刑,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罪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对这个网红提起了公诉,并最终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了他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万元。这个判决表明,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方式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记者发现,越来越多的网红和“大V”为了吸引更多的关注和流量,不惜违法行为,这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这些人触碰了法律的红线,必须承担刑事责任。为了深入了解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一位长期从事互联网和电信领域案件的律师。

网红售假被追刑责

张某告诉海淀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杨岱君,他一直梦想能够进入一所名校就读,但自己的努力程度不够,最终只考上了一所二本院校。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他注册了一个短视频账号,并在个人资料中填写了“清华大学”作为毕业院校。然而,他最终还是被揭穿了。

张某表示,他对名校生活非常好奇,因此在短视频平台上分享了自己在名校的生活,很快就获得了百万粉丝。他想通过流量变现,于是开始考虑如何赚钱。起初,他想通过代购正品产品来赚钱,但成本太高,赚不到多少钱。于是,他开始卖假货,这是他的歪心思。

为了证明自己是一名“学霸”,张某伪造了一张学生证,混进了清华大学。他经常在校园、食堂、图书馆自习室等地拍摄各种短视频,并发布到网上,以此赢得网友的信任。

据报道,张某因在短视频平台销售、直播带货等方式兜售假冒清华大学注册商标的文创产品被抓。据了解,张某在案发前共销售了70万余元的假冒清华大学注册商标的文创产品。此外,公安机关还在张某的仓库中查获了大量假冒清华大学注册商标的商品,货值达11万余元。

滕立章律师事务所主任指出,为了谋取利益,许多网红和“大V”利用自己的影响力来测试法律底线,甚至触犯刑法并不罕见。

2022年8月,警方在一次行动中抓获了网络“大V”朱某,当时他正在直播间销售网红玩偶。此后,警方对朱某所在的售假窝点和涉案团伙成员展开了集中收网行动。

朱某因在网络平台直播销售假冒迪士尼网红玩偶而被警方查获。他曾在带货直播间中销售这些假冒品,甚至一度登上了热门短视频平台的“可爱榜第一”位置。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他的销售额达到了300余万元。但是,警方发现朱某所售货品均为假冒迪士尼品牌的玩偶和公仔,这些货品都是从广州某玩具制造厂购得的。

法院判决朱某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一年十个月有期徒刑,并被罚款80万元。

滕立章指出,一些网红在网络平台上直播带货,售卖含有被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药,这些行为已经构成了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他还提到,一些网红因售卖假冒伪劣及违禁商品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时有发生。

利益驱使触碰红线

据滕立章介绍,网红们涉嫌的刑事犯罪类型主要包括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知识产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以及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其中,售卖假冒伪劣及违禁商品相关案件是比较常见的,但还有其他类型的案件更为突出。比如,与传播非法内容相关的案件,如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和侵犯著作权罪等;与参与黑灰产业相关的案件,如非法经营罪、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和虚假广告罪等;以及与造谣传谣等相关的案件,如诽谤罪、侮辱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

滕立章指出,这些犯罪行为的背后都是为了追求利益。一些网红和“大V”通过这些行为在短时间内获得巨额收益,而另一些人则是为了获取更多的粉丝和流量。

律师叶丹妮表示,网红“出圈”现象中,常见的违法行为包括造谣引流、敲诈勒索、直播售假、偷税漏税、涉嫌赌博、淫秽色情等。这些行为在刑法中都有相应的规定,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网络谣言是社会重大热点事件的高发区。一些网红和“大V”为了吸引眼球,编造虚假信息,甚至伪造录音、监控视频,假冒当事人。这些行为可能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具体罪名包括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寻衅滋事罪和诽谤罪等。此外,有些人为了非法目的恶意造黄谣,甚至利用技术手段将他人照片生成裸照。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受害者的人格权益,还可能触犯治安管理规定和刑法,涉嫌罪名包括侮辱罪、诽谤罪、传播淫秽物品罪和寻衅滋事罪等。

叶丹妮发现,一些网红利用举报和负面消息来谋取利益。比如,某短视频平台的网红博主竺某,以保护环境为名,举报当地的工程、沙场和运输车队,然后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向被举报的对象索要钱财。最终,竺某因敲诈勒索罪和强迫交易罪被法院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还有一些“网络大V”像陈某一样,发布虚假和负面消息,然后恶意炒作,最后以删帖为由向被害人索要大量财物。这些人最终也因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和非法经营罪等罪名被法院追究刑事责任。

严厉打击净化网络

最近,为了有效地净化网络环境并打击网络谣言,公安部网安局已经开始了为期100天的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的意见》。该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在维护网络安全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依法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犯罪,为网络空间的清朗营造良好的环境。

根据《意见》,检察机关要加强打击“网络暴力”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同时深挖背后的产业链利益链,严厉打击“网络水军”造谣引流、舆情敲诈、刷量控评、有偿删帖等行为,以此来净化网络舆论环境。此外,检察机关还要协同整治“自媒体”造谣传谣、假冒仿冒、违规营利等突出问题,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良好秩序。同时,依法打击治理刷单炒信、直播售假、流量劫持、勒索维权、虚假广告等不正当竞争活动,以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的正常秩序。

滕立章指出,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对于网红和“大V”而言,如果想要从互联网中获得好处,就必须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遵循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不能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生态。

叶丹妮建议,网络红人应该合法守法地经营自己的业务,遵守平台规则和诚信经营,不要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此外,他们应该提高法律意识,定期参加普法学习和各种专项法律培训。如果必要,他们应该对存在一定风险的业务进行专业的法律评估和合规,以便有效地了解并控制业务风险。

记者 张昊报道,法治日报全媒体发布了一篇新闻。

来源: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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