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抖音号日结,出租抖音号日结100一天?
“微信和QQ账号出租,日租金100元,欢迎大量租用,日结算!”
以高价收购和租赁微信、QQ账号,
可用于点赞和投票,但不支持发送私信或分享动态。
不会与朋友进行任何沟通,
对账号完全没有任何影响!!!
你有没有注意到网络上经常出现这样的广告或诱人的信息?听说微信、QQ竟然也可以出租来赚取收益,这样的事情是真的有可能吗?实际上,你可能在兴奋于新发现的“赚金”之路时,却不知自己的账号很可能被他人用来进行刷单或“引流”诈骗,完全被利用了。
最近,陇川县公安局网络安全大队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一名男子因同学的邀请而出租和出售自己的社交媒体账号,从中获得经济利益。对此,网安大队随即与三象派出所合作,将嫌疑人张某抓捕归案。调查显示,张某如实承认他将自己的微信和QQ社交账号出租和出售给他人,以此获取利益。张某坦言,尽管他意识到出租和出售社交账号可能违反法律,但仍抱有侥幸心理,为了获取微薄的收益,将自己实名注册的微信号出租和出售给他人。目前,因非法出售和出借网络账号,张某已受到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出租或出售个人社交账号,包括微信、QQ、抖音、快手等,可能会涉及以下违法犯罪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任何个人或单位都禁止非法交易、出租或借用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及互联网账号等。同时,也不得提供实名验证的协助;禁止冒充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来开设上述卡片及账户等。如有违反,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公安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则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不超过十五天的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凡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并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性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可能被处以罚金。
警方警告大家,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的微信、QQ等社交账号可以随意使用。出租、出售个人社交账号或贩卖个人信息看似无害,但实际上这会为下游的电信诈骗和跨境犯罪等违法活动提供机会,严重危害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尤其是境外犯罪团伙,常常把目标锁定在在校学生和年轻人身上,这对他们的身心健康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因此,向大家发出提醒:一定要引以为鉴,妥善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要因小利而出卖私密信息,更不要随意出租或借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和支付账号,以免成为犯罪分子进行违法活动的工具。
图片均来源于网络
审核:王刚石编辑:林又侠供稿:@德宏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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